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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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运远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运远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玉米款57226.00元,并自2020年2月28日起给付利息(计息基数:57226.00元,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00.00元减半,由被告吉林省运远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