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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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内蒙古科创实业集团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协议书》无效; 二、确认内蒙古科创实业集团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内蒙古科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退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处置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内容无效;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对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财产的看管权归还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案件受理费938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93700元,由内蒙古科创实业集团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能科创工业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