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伊滨商贸有限公司
淮北同路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呼铁对外经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洛阳伊滨商贸有限公司1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呼铁对外经合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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