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国际贸易(山东)有限公司 兖矿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309459.29元、律师代理费12.5万元、保全保险费11178元;并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6309459.2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 二、被告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兖矿国际贸易(山东)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