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利息21798.18元(止2020年6月1日),共计151798.18元;

二、由***、***归还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利息(从2020年6月2日起按本金130000元,月利率11.928‰计算);

三、由***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5元,减半收取计1668元,保全费1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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