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利息21798.18元(止2020年6月1日),共计151798.18元; 二、由***、***归还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利息(从2020年6月2日起按本金130000元,月利率11.928‰计算); 三、由***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5元,减半收取计1668元,保全费1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