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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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安直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964682元。 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9646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款项给付责任的,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19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33519元,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