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经运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顺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诸城市青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100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车辆损失险保险金199000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施救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三项共计302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账号:62×××71);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6元,减半收取计3318元,由原告***负担501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2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