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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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100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车辆损失险保险金199000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施救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三项共计302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账号:62×××71);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6元,减半收取计3318元,由原告***负担501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2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