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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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中司法鉴定所 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5027.73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复印费、车辆损失、鉴定费共计53540.41元; 四、被告***、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4元,减半收取计1267元,由被告***、***、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