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正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济南正基工程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7752元;

二、济南正基工程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86775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山东顺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0元,由被告济南正基工程劳务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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