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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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冠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于莱城区(现莱芜区)凤城东大街华阳南沿街楼西二单元西户【房权证号房权证号为莱房字第**地使用证号为莱芜市国用(2013)第1310150065号】的楼房及附属储藏室的所有权人为原告***。 二、被告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及土地的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原告***负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