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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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明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河南明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