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于2019年8月8日解除; 二、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156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5680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四、驳回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12元,由北京思凯特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