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419229.93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