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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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超汇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三明市爱彼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明市爱彼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经营场所内KTV点播系统中收录的163首音乐电视作品(侵权作品清单详见附表); 二、被告三明市爱彼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63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三明市爱彼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7.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5元,由被告三明市爱彼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4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