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运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证欺诈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151元,由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亿海发展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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