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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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运亚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证欺诈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151元,由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亿海发展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