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拍卖不动产南通市华中园X幢601室、阁楼01室的所有查封; 二、注销上述不动产上的所有抵押; 三、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刘荣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有; 四、上述不动产的原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等证照注销或作废; 五、买受人刘荣祥可持本裁定书至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