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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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方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建筑面积123.02平方米×0.48元/平方米·日×逾期交房天数,逾期交房天数自2017年12月16日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并实际交付之日止再扣除6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元,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