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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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返还款项267000元及利息(以26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93000元及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548元,由被告***负担5300元,由被告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 上述被告应付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原告,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15)。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