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返还款项267000元及利息(以26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93000元及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世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548元,由被告***负担5300元,由被告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

上述被告应付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原告,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15)。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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