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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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新兴人造板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13388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新兴人造板厂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