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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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110.9元。(以57397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0.5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7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4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