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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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197号 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82民初132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有缴纳执行款149650.20元及利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成都兴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149650.20元及利息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19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