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莆田市翔胜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莆田市翔胜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441950.2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人民币基准利率的1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翔胜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78元,由莆田市大洲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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