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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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寮湖支行,账号:62×××33)。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申请行续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