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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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联创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68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空白) |
裁判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