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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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7执52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赖时超、谢茂仰、詹蓓蕾、谢学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636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赖时超、谢茂仰、詹蓓蕾、谢学续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5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