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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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浙江新锋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新锋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上述保全金额20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三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