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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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等2000元。 二、原告***的剩余损失车损2441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共计17087.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