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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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61441.5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1441.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3月3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4月29日)。 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