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胡军、尹群名下共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富绿山庄011栋101号(产权证号:长房权雨花字第××号)房屋的交易手续;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长沙银行恒泰支行,账号:80×××03)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长沙银行白沙支行,账号:80×××02)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73×××88)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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