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胡军、尹群名下共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富绿山庄011栋101号(产权证号:长房权雨花字第××号)房屋的交易手续;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长沙银行恒泰支行,账号:80×××03)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长沙银行白沙支行,账号:80×××02)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73×××88)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