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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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志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31332元; 二、驳回原告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原告承担92元,被告承担583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日照志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