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自保温砌块的生产线;专利号为×××增强型保温模板生产方法及生产设备;专利号为×××隔离式防火保温板及其制作工艺;专利号为×××外膜内置复合保温板现浇砼一体化墙体结构及其制造方法。 在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