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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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48093.4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875元、利息77.88元、违约金84.8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5月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偿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2元,减半收取计601.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