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瑞昊安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武东新税左社处字[2019]第11号《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湖北瑞昊安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欠费51342.02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