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9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9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7000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31.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1231.00元,由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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