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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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9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9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7000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31.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1231.00元,由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