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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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不承担第三人***于2010年12月31日向被告肥西农商行丰乐支行借款10万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肥西农商行丰乐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