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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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损失补偿款50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1800元,由原告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00元,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291800元。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涉鉴定相应鉴定费900000元,由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案涉鉴定相应鉴定费200000元,由原告淄博淄川鸿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60000元,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