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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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7058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程价款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以70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鉴定费13000元给原告***。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78元,减半收取为54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