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1民初6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昌同、周晓旭,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安柳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会芳,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学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徐洋洋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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