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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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1民初6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昌同、周晓旭,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安柳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会芳,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顺宝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学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徐洋洋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