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9)豫07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9)豫07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50000元; 三、驳回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5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251元,由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66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51元,由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352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