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明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9)豫07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9)豫07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50000元;

三、驳回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5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251元,由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66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51元,由新乡市明大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352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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