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邢台路易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邢台市浩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营口天盛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邢台路易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共计110,3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6元,减半收取计1,25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