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建地产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璨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璨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00,077元;

二、被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璨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126,358.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以50,5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9,480元的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三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2元,减半收取计3,021元,财产保全费2,100元,合计5,121元,由原告璨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被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8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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