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湘0321民督520号支付令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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