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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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10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1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