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陕西金骏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江油分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陕西金骏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0元、保全费1530元,由原告陕西金骏特钢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应于七日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户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XXXXX7652。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8-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