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靖美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曲靖分院
沾益龙华张伟中医诊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32437.45元的80%即105949.96元(包含被告***垫付的费用10392.53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被告曲靖美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元,由原告***负担174元,被告***负担6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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