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号存款200000元,如存款不足此数额,只准存入,不准支取,待存足此数额后方可支取余额。

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鲁××××××号奔驰轿车一辆(保全标的额150000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毁损、抵押、赠与、出租、隐藏,由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产权证号为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号项下的,位于烟台市开发区百色大街×号中南●山海湾小区××号楼×单元×××号的房产一处(保全标的额500000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西山路×××号澳城苑××号楼×单元××××号的房产一处(保全标的额600000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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