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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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207628.5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分别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原告***175389.62元(207628.57元-32238.95元),支付给被告***32238.95元(32491.83元+4156.12元-2200元-2209元)。 上述应付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62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353元,被告***负担22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