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商业银行荆州支行
荆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郢龙工贸有限公司
荆州市商业银行兴业支行
荆州市荆州区兴农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荆州市荆州区兴农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荆州市郢龙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还款补充协议书》、《产权界定协议书》部分有效,即其中涉及土地、门面抵偿的部分无效、涉及办公楼抵偿部分有效;

二、被告荆州市郢龙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荆州市荆州区兴农建筑工程公司征收补偿款合计1134642.5元;

三、驳回原告荆州市荆州区兴农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2元,由原告荆州市荆州区兴农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1613元、被告荆州市郢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1429元,由第三人***负担23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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