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新天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骏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天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服务费2371.20元、公摊费192元,共计256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暂由原告重庆新天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