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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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汉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汉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7400元,并自2019年6月25日开始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660元,由被告重庆汉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重庆汉恩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